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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不要误会,我并不喜欢惹麻烦。只是我生性看到有人卷入风波时,就无法坐视不管。
更何况我也不会因为这样,尝试辩解自己的所做所为从哪些部分到哪些部分是正当的,只要触犯法律我也会接受审判。
不过,那也只有在被发现的时候啦。
总之基于那个原因,我这半年的行动有一点点不自由。但是我确实被释放了。更幸运的是,有许多人证明我没有逃亡之虞,因此没必要被逮捕或拘留。
不过,在判决出来以前我还不能被无罪赦免。
毕竟我干的事情很明显是杀人的行为,就算对方是干了连续绑架案并撕票的嫌犯。
结果跟在我身边的监察宫人数增加了,还不时被叫到法院去。因为律师不是官方指定的,所以这方面也花了不少费用。
当然,我的行动大幅受到限制,甚至没有监察官同行就无法离开鲁谢赛理斯市。
但尽管如此,那样的日子终于要结束了。
当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,我毫不考虑地摆出胜利姿势,还向陪审团抛媚眼,然后对旁听席飞吻。
判决结果,陪审团全体一致认为无罪,因为我的行为适用刑法里的「紧急避难」条例。
而绑架杀人事件的被害人……也就是仅存的被害人,都主张我那些行为是逼不得已的结果,还证明幸亏我跟嫌犯缠斗,才得以救出数名被害人。
而且,律师也很优秀。
其中最有效的则是诊断书。在取得医师诊断遭到绑架的被害人之中,有几个人的身体状况急遽衰弱的诊断书之后,律师把它当做呈堂证物。
也就是说,如果我没有迅速制住嫌犯,那几名被害人很可能会因为延误治疗而死亡。当然,这中间也有一点点硬凹啦。
结果,陪审团承认我的行为属于正当。
不过,或许也跟我是个好男人这个事实有些许关系吧。
「好,那我们来庆祝吧!」提出这个建议的是罗蕾塔。
「大家一起去玩吧!」
非常赞成!但是,我有一个疑问。
不是要帮我庆祝吗?
既然如此,为什么开车的人是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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