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卷 忘却之物 身旁的寂静

歌,是词曲交融之下孕育的产物。

词和曲,少了其一,就不是完整的歌;而如果两者之中有一样粗制滥造,就是未完成的歌。完整且完成的才叫歌。

真正的歌。

若是如此,现在在眼前引吭高歌的他,唱的又是什么歌?

述说自己就在这里。

这是对某人传递的讯息。

有词,有曲,还有情感的这首歌在「真正的歌」中亦属终极之作。

完整、完成且完美。

「他」的歌充满了爱。

※※※

酒吧里狭窄又幽暗,并肩坐在吧台前的常客自顾自地大声喧哗,宛若我根本不存在。妈妈桑看我一个人喝闷酒,怕我无聊,来向我劝酒,我便加点了一杯酒。配着花生喝下的便宜酒精使我的意识逐渐坠落白浊之中。

一瞬间,刚离开故乡时的情景浮现眼底。

毫无戒心地接纳各种事物的日子。

回忆中那个年轻、天真无邪又单纯的自己显得格外耀眼。满怀梦想、希望与憧憬,不断迈步向前。肯定眼中所见的一切,深信所有事物都将成为提升自己的动力。

我曾是街头艺人。

坐在车站前的街头,弹着吉他高喊着「爱」。

散播我想传达和诉求的理念,努力吸引更多人停下脚步。只要我的歌能够传入人们心中的一角,只要人们能够因此感受到些微的幸福——

再也没有比这更令我满足的事了。

当然,我也梦想着要闯出一片名堂来,但是无须心急。实力受到肯定的时刻终会到来,现在先为了触目所见、伸手可及的人们唱歌吧!只要这么做,总有一天,一定会有许多人停下来听我的歌,肯定我的实力。

我是这么想的。

想当然耳,现实并没有这么简单。

不知过了多少日子?我作的曲子无人赞赏,就算翻唱畅销歌曲,也没有路人停步。慢慢地,我开始对只有打工与街头驻唱的生活感到疲惫,怀疑自己的才能。

我一如往常,在街头引吭高歌。我的歌声被都会的杂音空洞地吞没了。正当我为了今天依旧没人听我唱歌而垂头丧气之时,一名女性出现了。她穿着公司制服,应该是个粉领族。她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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