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中回档,差点给吓疯掉。
本想偷东西,潜入进来。
哪料。
昏暗的走廊灯闪灭不断。
啪!
当时感觉肩膀被拍了一下,被吓得跳了起来,回头一看,啥也没有,背后冷汗直冒,然后继续往前走。
啪!
又是一下,回头,空无一物。
吓得赶紧贴墙,可走廊里真的什么都没看见。
好不容易鼓起勇气继续向前。
啪!
第三下。
回头。
本以为依旧是老样子,啥也都看不到,可迎面骤然看到的是一张血呼啦差的脸,要多恐怖,有多恐怖。
这下,便真的忍不住,直接尖叫了起来,朝前狂奔。
走过暗廊,一个照面就碰到保镖,被人家给擒住了。
“你是谁?”朱宪明问。
“。。。”
朱宪明:“不说?”
“。。。”
对方沉默了下,抬头,看着朱宪明,咬牙切齿:“我要告你!”
“。。。”
这下轮到朱宪明无语。
好吧!
还真可能成立,虽然对方可能不怀好意,但作为屋主也是不能随便对闯入者施加什么身体和精神摧残。
即使在美国,也不是别人闯入家里,就能随便击毙的。
条件很多。
一二三四五......全部满足,才能击毙。
否则,也将会以谋杀罪起诉。
在法国,小偷也是有人权的。
驱赶。
可以。
控制。
可以。
但不能随便殴打,即使是自卫,也得在别人动了手或者准备动手时,才满足条件,更何况刚才的一吓。
真要告,扯着人权不放,也是有可能被发法官采纳。
但前提是......证据充分!天才一秒